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参保范围不同:
两种保险有巨大差别,以“有无工作”为标准。
虽然两种制度都叫养老保险,而且到了岁数都叫退休人员,领的待遇也都叫养老金,但它们之间有着巨大差别。
参保对象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则为: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通俗一点来说,这两种制度以有没有工作为标准,以成都市为例,不论有没有成都户口,凡在成都有工作单位的都算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一部分具有成都户口,却没有工作的人,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人才或职介部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8%;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而居民养老保险就不同了,因为他们没有工资可扣,需要自己到经办机构缴费。缴费要自由得多,可以自己选择缴多少钱,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2021年成都市个人缴费基数标准上限为18630元,下限为3726元。

2021年成都市区企业员工参保月缴费基数标准上限为18630元,下限为3416元。

缴费标准每年人力社保局都会公布。
待遇水平不同:
职工养老金远远高于居民养老金。
从领取待遇的时间来看,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一般来说,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提前退休,累计缴费必须年满15年。
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从2015年开始,统一为60岁,也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由于居民养老保险起步晚,很多人年纪很大了才开始参保,到60岁时也不可能缴满15年,所以,政策也对这部分人做出了特殊规定,其中包括延长缴费时间、一次性补缴等等。
从待遇领取上来看,职工养老保险的水平要远远高于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可互相转移接续,但不可以同时领。
常常会面临这样的情况:最初在单位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几年后,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赋闲在家,没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情况倒过来,前几年在家无业,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工作,有了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过两种保险的人,退休时怎么计算待遇呢?不用担心,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转移接续。
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余额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