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这一称谓,基本上是在2007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已经取消”聘用制干部”这一称谓。按照以前国家对干部的有关分类,干部分为国家干部、计划内干部、聘用制干部等。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是指在事业单位里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因具备一定的学历,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可以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使其在聘期内享受干部待遇。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1991年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该文件对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为此,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也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聘用制干部”在一定时期确实起到了弥补了干部不足的局面。但是,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与事业单位实施的岗位管理相冲突。取消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从人事管理方面,是为了防止制度混乱。干部来源的不足,能上不能下,这是以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很大的现实矛盾,需要新的机制来完善,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创造了条件。

从改革导向,淡化干部、工人的身份壁垒,实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作为一个历史已成为过去,完成了历史使命,寿终正寝。

什么是聘用制干部?(聘任制和编制内有什么区别)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委任制公务员的范围较广,包括各种工作性质的公务员,其中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一般会签合同,合同的年限在一至五年,合同时间到了之后再进行续签。

委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是终身制的。

聘任制公务员是进行社会招聘,运用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委任制公务员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然后进行面试等选拔环节,最终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期间,是可以占用事业单位的编制名额,但是是不纳入编制的。

委任制公务员,就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干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公务员的特点: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