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背景:
刚刚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在电话中他问我这样一个问题,政法委是否受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他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有些人说政法委只是一个协调机关,不受理具体的举报。
我这位朋友的问题,其实一直以来是困扰大家的一个问题,因为政法委究竟是干什么的?都管什么?归谁管?一直弄不清楚,关于政法委是不是受理具体举报更是不清楚。今天这篇文章给大家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政法委是干啥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其次,政法委都管什么?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再次,政法委归谁管?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最后,我们回到文章的主题,政法委是不是受理具体检举和控告?
这个问题确实没有非常针对性答案,一般而言各个政法单位内部,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和信访部门。检举控告人涉及的检举控告事项,应该先到本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问题没有解决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信访部门进行举报维权。这是非常正确的程序,因为政法单位都是垂直管理,或者是双重管理的。
但是文章写到这,就出现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举报控告人是不是可以向本级的政法委进行举报呢?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毕竟政法委具有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权力。
咱们看一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文非常明确的提到,凡是有违反《政法工作条例》和违反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行为的,政法委有权利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这也就非常明确的解答了诸位网友的困惑, 政法委受理举报,但是一般只受理违反《政法工作条例》和违反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等行为的举报。
结束语:
政法委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因为党内的法规,制度,规定,职责非常多,只要政法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职责,就归政法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