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将实施,其中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于未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位后果,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意味着高危行业、领域有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罚款的风险。

一、问题

对于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能保障哪些风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有哪些区别?企业应该投保安全责任保险还是雇主责任保险?

二、以平安《安全责任保险》为例分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B 款),保险责任条款如下:

第三条 从业人员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依据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伤残评定机构(以下简称“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本条款附表“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6180-2014)确定。

(三)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1、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2、住院期间的床位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保险人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第四条 第三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抢险救援费用

第三、四条所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应急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救援机构服务费用等(以下简称“抢险救援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

第三、四条所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如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等相关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小结

从平安保险公司的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中,可以看出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从业人员(死亡赔偿、伤残、医疗)、第三人保障、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诉讼费用四项。有文章指出该保险保障责任全面,既可以保障从业人员又可以保障第三者责任。除了诉讼费用,抢险救援费用都可以承担。

笔者认为,该观点夸大安全责任保险价值。事实上,安全责任保险涵盖范围并不一定较工伤保险,甚至商业雇主责任优越。下文主要分析在企业未投保工伤保险情况下,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异同。

三、安全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比较分析

(一)从业人员保障方面

1. 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

对于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为从业人员“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出现的伤亡,在雇主责任险中,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出现的不多,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员工因工伤伤亡,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向从业人员(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事故发生。雇主责任保险中对于工作场所一般不会进行约定。因为用人单位,其员工工作的场所并不固定。随着公司规模的发展,业务的拓展,员工工作场所都会发生变化,但只要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伤亡均会构成工伤,雇主责任保险均需赔偿。所以雇主责任险中通常不约定固定的场所。

2. 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工作

(1)对于条款中约定从业人员需要在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其实雇主责任保险中也同样需要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工作前期准备、收尾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所以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工作发生意外伤害这部分也被雇主责任保险所涵盖。

(2)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情形保障范围的不足

安全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范围仅为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活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的情形。而雇主责任保险,主要强调的是在工作中存在工伤的情形,需要雇主(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其中还包括了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被视为工伤的情形(如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以上均属于工伤,需要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也可以分散职业病、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死亡的情形。但安全责任保险对于以上工伤情形不予以赔偿。尤其安全责任保险强调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需要具备突发、外来、非疾病和非故意四个因素,所以因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48小时因疾病死亡在安全责任保险中是不够成保险事故的。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亡因不属于工作场所因生产、经营、存储等活动产生的意外事故,所以也不构成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

小结:安全责任保险可以保障生产、经营、存储等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损害赔偿风险,但对于从业人员职业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48小时因疾病死亡等工伤情形无法涵盖,不如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充分。

3. 赔偿项目

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和医药三项,在雇主责任保险中同样涵盖,伤残赔偿金赔偿时也同样约定按照比例表规定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比例表属于免责条款,需要保险人明确告知方生效。

而对医疗费用在免责条款第9条已经明确,如果基本医疗或者工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安全责任保险的医疗费这部分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也说明医药费属于损失补偿型保险,花费医药费的损失是可以填平,当损失得到填平后,即无损失,也无需赔偿。

(二)第三者保障

安全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不同的是,第4条第三者保障,安全责任保险涵盖了非被保险人员工在被保险人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存储活动中,因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造成第三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情形。该保险责任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

用人单位的员工造成第三人损害,应而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可以用第三人责任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责任保险中,对于第三者保障是列明在主合同保险条款中,而在雇主责任保险中,,主合同中并没有对于第三者赔偿的条款,因为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用人单位员工出现了工伤情形,用人单位需要赔偿时,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员工造成第三人损害时,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可以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保险责任也同样是用人单位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损害,所以,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第三者保障情形一致。

小结: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就和安全责任险类似,可以保障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障范围也较为完善。

(三)抢险救援费用

对于第5条约定的抢险救援费用,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应急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救援人员的劳务费,救援器材,设备租赁使用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赔偿责任。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虽然并没有明确约定抢险救援费用,但是,在《保险法》的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规定和安全责任保险第5条抢险救援的费用,约定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保险标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就是包括劳务人员费用、器材设备租赁、使用费等。

所以即便雇主责任保险中并未约定,但是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需要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我认为在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应该是要赔偿抢险救援费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由死亡、伤残、医疗费哪个限额进行赔偿,需要进一步讨论。

(四)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

安全责任保险第6条,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对于因该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对于雇主责任保险,同样有该条约定,只是平安保险对于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中对于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进行详细约定而已,但前提都是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四、总结

(一)从业人员方面,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了包含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从业人员在保单明确约定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存储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现的伤亡,还包括只要是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因生产经营存储活动中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伤亡等其他工伤情形。相对于安全责任保险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的范围较广。

(二)第三者保障方面,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相同

(三)抢险救援及诉讼相关费用方面,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相同。

至于新《安全生产法》中要求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法定义务,在国家强制要求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情况下,保险人设定的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应低于同等情形下的雇主责任保险保费。

在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后,经以上分析,安全责任保险并不能涵盖所有工伤风险,建议同时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以降低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