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问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关系到入伍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小编经常收到小伙伴们的咨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谁来发?标准是多少?进藏进疆有没有增发?今天,小编就来回答一下这些问题。

发放依据
近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
《通知》指出,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力举措,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部队练兵备战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各地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放家庭优待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优待金足额、及时发放,切实发挥家庭优待金的褒扬激励作用。

发放标准
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目前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州市,可继续按照2020年州市标准执行,以后年度不再自行提高标准。各地可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普通兵的1.2倍。

发放流程及时间
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和春节前各发放一次,县级兵役机关应当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役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021具体发放金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据此计算,2021年度发放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1250元(全年发放额,原则上分两次发放,下同),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部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1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