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拿出土地进入市场拍卖的时候,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现象,在房地产市场好的时候是不存在土地流拍现象的,只有房地产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房屋质押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无法连接的情况才会出现土地流拍。

流拍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一个是因为土地供应的力度,2014年开始,本来新增的供应建面就是一直处于下滑的状态,直到2018年的3月,却开始增长了。再加上很多房地产商的资金链出现的问题,导致了供需出现了问题,也就是更多土地出售,但是有钱买和想要买的人少了。所以就出现了很多土地没有拍卖出去,所以就进入了土地流拍这个现象。

司法拍卖竞价期无人出价,则本次拍卖流拍。按照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60日内,需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进行3次。如3次都流拍,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可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综上所述,在时间方面,只有标的物第一次司法拍卖(一拍)流拍,法院才会在三十日内安排在同一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即二拍。

在价格方面,一拍的起拍价是过去常说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则参照市价确定,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而二拍的起拍价通常进一步降低,但降价幅度不会超过一拍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来说,购买法拍房时第二轮拍卖更加具有性价比!当然如遇到恶意抬价或者竞争过大还是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的。

二次流拍后的再降价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拍卖不掉的房子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经第二次拍卖都流拍的情况下,会以第一次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作出的保留价,将房子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再出现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将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起转移